各部门、各单位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,深化提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,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年教育系统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苏教安函〔2022〕6号)文件要求,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内容
(一)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。各部门、各单位以全国第 21 个“安全生产月”( 主题 “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”)为契机,集中学习《生命重于泰山》电视专题片,通过专题研讨、集中宣讲、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,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。
(二)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相关主题宣传活动。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、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十项主要内容宣传贯彻、创新活动开展形式,全力调动全体教职工参与监督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。
(三)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。各部门、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安全生产“第一责任人”责任,主动研判风险、排查隐患。重点围绕主体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、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是否健全完善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效果是否良好、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是否到位开展自查自纠;针对本部门(单位)使用、管理的建筑物(包括楼宇内场所、区域)的安全设施(设备)、通道(安全出口)、重要和危险的部位、场所等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,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。
二、时间安排
第一阶段:2022年6月1日-2022年6月14日, 各部门、各单位组织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主题宣传与教育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阶段;
第二阶段:2022年6月15日-2022年6月18日,由校办牵头,组织开展全校安全检查阶段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是推动学校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有力抓手、是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有力助推、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有力保障,各部门、各单位需高度重视、周密部署、精心组织,全面落实工作要求。
(二)各部门、各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,建立工作台账,明确整改责任,制定整改计划,落实整改措施,确保整改到位。
(三)各部门、各单位6月15日前将《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1)、《各部门(单位)安全联络员信息统计表》(附件2)、《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工作总结报告》(报告应涵盖内容见附件3)等材料纸质版经部门(单位)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行政北楼104(保卫处户籍管理科),电子版发送至Hjk@njit.edu.cn。
联系人:刘丽霞 ,联系电话025-86118877。
附件:
1.《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》
2.《各部门(单位)安全联络员信息统计表》
3.《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工作总结报告(内容参考)》
南京工程学院校园安全工作委员会
2022年6月1日